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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场现“垃圾袋”走私 法院判了 团伙偷逃税款近百万元
发布日期:2025-11-28 21:40 点击次数:104
在机场出发大厅,几位衣着精致的旅客在免税店购买了大量高档化妆品。随后,他们在候机区不起眼的角落里,将这些免税品胡乱塞入黑色垃圾袋,用垃圾覆盖后逃离。
蔡某某、严某某等人通过这种方式走私免税品入境,共计偷逃税款99.8万余元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后,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蔡某某、严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至拘役两个月不等,并适用缓刑及处罚金。
2024年6月至11月间,蔡某某等人与机场保洁人员严某某合作,多次在机场国际出发区域的日上免税店购买化妆品和卷烟等免税品。他们将这些物品放置在偏僻位置的垃圾袋中,再由严某某利用其机场保洁员身份,将免税品装入垃圾车内从员工通道走私入境。经调查,该团伙共计偷逃税款99.8万余元。
犯罪分子采用“化整为零、里应外合”的手法,联合机场工作人员利用员工通道将免税品走私入境,偷逃国家税款,数额巨大。此行为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罪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,法院作出了相应判决。
